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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办公室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扶贫开发的相关办法、措施;拟定全旗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全旗农村牧区工作总体战略部署,编制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组织制定全旗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开发移民扩镇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移民工程。

(三)负责扶贫资金的计划、申请、下拨和管理、检查,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旗贫困地区农村牧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工作,申报培训教育基地,组织协调培训教育基地搞好人口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教育和相关工作。

(五)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对全旗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性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对全旗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返乡学生进行就业培训,为其进城创业或从事二、三产业提供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数量和全旗扶贫标准;拟定、调整、上报全旗扶贫工作重点苏木镇的数量、范围。

(七)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协调京蒙对口和东西扶贫协作;开展有关国内、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和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协调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旗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前期调研和评审论证,督促检查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验收、绩效评价。

(九)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全旗苏木镇上报项目的前期论证、审核、筛选工作及各类扶贫项目、工程的评审;负责全旗革命老区建设前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旗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与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

(十一)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