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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与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和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和苏木镇政府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开展政府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办理法律工作事项。

(五)负责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由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负责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指导有关单位处理涉外事宜及对旗内外国人的管理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团结和联络,扩大海外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政府领导和政府办公室职工服务。

(十二)负责编制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修改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旗内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全旗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上级法制机关交办和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团结和联络,扩大海外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上级业务部门、旗委、政府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旗委、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苏木镇的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旗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检查苏木镇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负责协调、督导、办理旗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苏木镇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十八)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九)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旗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十一)组织编制白旗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抗灾救灾规划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防灾救灾预案,并监督实施;利用人民防空系统现有技术平台、资源和设施,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二十二)负责建立与政府、人武部和有关部门信息联通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实行防空防灾合一的应急值班制度。

(二十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审查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依法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事管理,安全运行,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二十四)负责白旗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苏木镇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五)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六)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二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系统国有资产专业管理。

(二十八)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设施、防空警报系统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二十九)保障战时旗委、政府有效实施防空袭组织指挥;负责战时空袭警报和组织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三十)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