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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单位职责    
     
 

正镶白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正镶白旗监察局是正镶白旗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正镶白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正镶白旗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苏木镇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旗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等情况;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对行业和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对外开放环境;负责对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三大战略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全旗乃至苏木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五)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主要负责人、旗直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政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苏木镇纪检干部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盟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