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享
-
字大
-
字小
365体育官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365体育官网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因病卧床需就医治疗的农村牧区群众,根据《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我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服务体系,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是指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参合农牧民卧床(国家民政部门确定的全失能人员)且住院治疗确有困难的,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需要在其家庭设立病床进行医疗服务,并给予新农合补偿的一种医疗服务方式。
第三条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服务机构:
我旗具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委托具备服务条件、医德医风良好的定点嘎查村卫生室进行医疗服务,药品、器材、器械等必须由设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第四条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治疗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因病卧床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全失能人员,且符合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的全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认定主要评估标准: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第五条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程序:
1.初核: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持旗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及嘎查村居委会、苏木镇政府证明,到居住地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居住地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在苏木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复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并复审,进行身份、范围确认,对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附相关病历等资料,提出诊疗方案,统一报送旗合管办审查。
3.确认:旗合管办审查同意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诊疗方案后,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患者签订《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知情同意书》、《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输液责任书》,做好诊查工作,积极进行治疗。
第六条 费用审核结算:
1.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每次治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苏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核销,起付钱降低50%,每月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420元/人,年封顶线为5000元/人。家庭病床患者每月治疗费用为520元/人,其中新农合报销420元/人,患者自付100元/人,超过520元/人的费用由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不足420元/人的实报实销。
2.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录入、初审时,需审查患者参合证、户口簿、身份证、病历、统一收据、处方、医嘱、设床记录、撤床小结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收取诊疗费、药品费、辅助科室检查费、理疗费等,以上费用均由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直接与旗合管办按月结算,报销凭证由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报送旗合管办。
第七条 管理与检查
1.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参合农牧民治疗时,如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2.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医患双方应严格执行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规定为参合农牧民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记录巡诊、检查、治疗等情况,建立病床结束后应及时书写撤床小结。
3.参合患者应按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在定点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行政嘎查村范围内就诊。在本旗域内异地搬迁到其他居住地半年以上的,可由现居住地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病床。
4.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由专(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建立家庭病床登记、病历书写与保管、接诊与巡诊医疗等服务。
5.旗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冒名顶替、擅自扩大建立家庭病床范围及其他违反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6.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每周至少巡诊一次,嘎查村医生在患者治疗期间每天至少巡诊一次。
第八条 医生补助
对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和嘎查村医生下乡巡诊的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嘎查村医生在患者需治疗期间巡诊的每个患者每天超过三次的按三次计算补助。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旗卫计局和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
工作领导小组
2.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
3.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
知情同意书
4.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服务
协议书
5.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输液
责任书
6.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核销
所需资料
附件1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达布希拉图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钢巴图 卫计局局长
萨如拉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飞云 人社局局长
成 员:郑立民 发改局局长
乌兰其其格 财政局局长
乌云毕力格 扶贫办主任
巴拉登 民政局局长
杨金林 审计局局长
段守民 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苏德毕力格 文体广电局局长
布 仁 残联理事长
石建城 信用联社主任
刘 宽 合管办主任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钢巴图 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晓林 卫计局副局长
宝力道 人社局副局长
刘 宽 合管办主任
成 员:任全胜 旗医院院长
楚德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哈 达 善达中心卫生院院长
哈斯敖其尔 乌兰察布卫生院院长
李俊丰 星耀镇卫生院院长
道日娜 布日都卫生院院长
陶 德 伊克淖卫生院院长
王海鹏 学堂地卫生院院长
张文奇 宝力根陶海卫生院院长
二、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萨如拉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哈登朝克图 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德力格尔 人大科教文委员会主任
苏木雅 政协文教卫生委员会主任
黄志明 财政局副局长
池 军 审计局副局长
苏乙拉其其格 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附件2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
建立家庭病床机构名称:
患者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医疗证号: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人证件(身份证、旗级(含)医疗机构以上出具的诊断证明、嘎查村居委会和苏木镇政府等相关证明,可附页) |
|
|||||||
申请原因: |
||||||||
建立家庭病床机构意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意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建立家庭病床机构与旗合管办各一份
附件3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
家庭病床知情同意书
患者及家属:
您好!欢迎您选择本院(中心)为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医疗的因病卧床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的全失能人员,且符合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的全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认定主要评估标准: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二、建立家庭病床手续
1.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持旗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及嘎查村居委会、苏木镇政府证明,到居住地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居住地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在苏木镇、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并复审,进行身份、范围确认,对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附相关病历等资料,提出诊疗方案,统一报送旗合管办审查。
3.旗合管办审查同意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诊疗方案后,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患者签订《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建立家庭病床知情同意书》、《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输液责任书》,做好诊查工作,积极进行治疗。
4.被确定为建立家庭病床患者后,由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建档备案。
5.提供患者有效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6.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
1.医生查床服务:治疗期间每天查床至少一次,病情较重者增加查床次数,急重者随时查床。做好查床记录,及时下医嘱。
2.会诊转诊服务:疑难病症和病情危重病人,由责任医师负责联系会诊或转诊。
3.护理服务:家属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4.告知服务: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时,及时告知家属,交代病情,采取措施,及时转诊。
5.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您和家人的义务
1.提供的病人自理情况属实;
2.通信方式保证准确畅通;
3.病人病情有变化及时通知医生;
4.配合责任医师、嘎查村医生对病人进行治疗;
5.新农合核销以外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6.按要求办理建立病床、撤床手续。
患者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字):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附件4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管理机构(甲方):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建立家庭病床单位(乙方):
一、认真履行家庭病床建立病床机构的各项职责,乙方应按规定配备诊疗服务设施和器械,严格诊疗程序,确实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二、认真执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建立病床申请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擅自扩大收治范围。
三、因病施治,合理诊疗,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不得乱收乱涨,严禁开大处方,变相使用目录外用药,以减轻患者负担,控制费用。
四、健全手续、完善制度。正确书写病历,做好查床记录登记、及时进行阶段小结。一个周期结束后应填写撤床记录。
五、医药费用每人每月不足420元(含)的直接由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报实销;每人每月超过420元不足520元(含)的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每人每月超过520元的超出部分由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建立家庭病床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20日前根据建立家庭病床实际情况,连同申请人参合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病历、医嘱、处方、设床记录、撤床小结复印件报经办人员制单初审,25日前由经办人员报旗合管办复审,无误后财务结算汇付乙方账户,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结算时间。
六、乙方应按时填报家庭病床月报表,随同审核资料按时报送甲方。
七、甲方应定期检查和监督乙方家庭病床服务行为,并给予政策指导、业务咨询。
八、对于乙方违反家庭病床服务规定的行为,甲方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拒付乙方垫付资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建立病床资格。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期限一年,到期评估合格者可以续定和延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输液责任书
建立家庭病床机构名称: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诊断:
为了您治疗的安全和对病情的了解,现向您告知本次治疗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备及时沟通,采取对症措施。
1.静脉输液治疗过程中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观察。
2.护理需家人患者共同承担。
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生命体征变化,及时记录各种出入量。
4.在输液过程中可能出现过敏反应甚至死亡。
5.一旦发生输液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并与责任医师联系,及时拨打120急救。
6.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病情可能随时加重,建议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病人意见并签字:
病人家属意见并签字: (家属与病人关系: )
责任医生:
年 月 日
附件6
正镶白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核销所需资料
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建档资料及装订顺序
1.新农合家庭病床申请表
2.新农合家庭病床建立病床知同意情书
3.新农合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新农合家庭病床病历
5.新农合家庭病床撤床记录
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家庭病床报销所需材料
1.医药费单据
2.补偿初审单
3.户口簿或身份证、医疗证等证件复印件
4.诊断书及家庭病床病历复印件。
365体育官网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