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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2017-07-06 来源:正镶白旗人防办

今年以来,正镶白旗人防办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90号令,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审批,继续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给旗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90号令,并严格要求按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前置审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强调:应当修建地下防空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其地下防空工程部分要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国土部门不得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开工建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