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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马场最近划分草场不公, 来信时间: 2017-07-10
来信人姓名: 联系方式: 保密
来信内容: 马场划分草场不公,别的小组已划分完,为什么还有包括我们在内的小组不予划分,相关部门拿牧民的草场纠纷不当回事,推诿扯皮。我们有的从大老远回来等划分草场,可是一拖再拖。政府部门就这样为牧民解决纠纷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解决,早点划分纠纷草场。保障我们牧民的最基本生活力量。你们赶紧给解决吧,再不解决,我们去见旗长和旗委书记呀,他们因该管吧。你们不要联系我们,直接给解决就行。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电子政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7-07-10
回复内容: 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应的的问题,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对牧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后答复如下: 1、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陶海音呼都嘎嘎查马场的草场已于2007年划分到户。后由于牧民对部分预留集体草场划分问题反映强烈,为此2017年4月20日嘎查召开了党支部会议、牧民代表大会,会上三分之二以上的牧民同意了以下两点:一是将马场集体草场划分给嫁入马场的女人和新生儿;二是根据实际测量情况,对个别牧户多或少的草场进行适当的调整。 2、马场有5个小组,二牛棚和小后点无草场纠纷,大队协助嘎查利用半个月时间已完成外业打点工作。大牛棚、三牛棚和中场等3个小组的草场已完成打点测量,并将数据信息交至嘎查进行了公示。但在进行调整草场时因存在纠纷,部分牧民不同意嘎查的调整草牧场决定,要求停止草场确权工作,目前嘎查对存在纠纷的三个小组进行入户宣传协调工作。 3、草场纠纷问题解决之后,我大队将继续协助嘎查进行草牧场确权及划分草场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划分草牧场,要按照嘎查民主决策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苏木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划分草牧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苏木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牧民反映未划分草场问题,由苏木、嘎查对该牧户所在小组内部进行协商解决,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化解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如协商不成,由苏木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理问题的裁决书,并按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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