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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负责全旗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负责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发布,免费为城乡各类失业人员职业介绍; (三)负责全旗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及企业职工的岗前、岗中和转岗培训,负责创业培训工作和“双零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 (五)负责为城乡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和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 (六)负责审核、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及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 (八)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九)负责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十)做好全旗《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