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垂直管理部门

气象局

  主要职责    
     

  

正镶白旗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生态气候资源的监测预测管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利用、保护生态气候资源的建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旗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和生态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管理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负责气球施放管理和施放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